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取得行为说认为,侵占是指将自己占有下的他人之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以财物的所有人自居,欲以享有该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越权行为说认为,侵占中,占有的产生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侵占是指破坏委托信任关系、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因而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委托信任关系。按照越权行为说的理论,在行为人仍然实际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严格遵循委托关系将原物退还给权利人,行为人拒不退还原物而补偿对价就已经违反了委托信任关系,其行为应当成立侵占罪。而我国刑法中,将侵占罪列为侵犯财产罪之一,因此一般认为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毋庸置疑,我国刑法赞同的是取得行为说,单纯的违反委托信任关系不构成侵占罪。而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一般情况下,所保护的并非财物的原物本身,而是财物上所体现的价值,行为人虽然拒不退还原物,但是愿意支付原物的对价,权利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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