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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害人孙某和王某是室友,孙某的房间里有一台台式电脑,几乎每天王某都会到孙某房间内玩电脑。某日早上,王某在被害人孙某的房间里玩电脑游戏时,孙某有事离开了合租房。犯罪嫌疑人卜某住在王某和孙某的附近,是王某的朋友,他起床洗漱时看到王某在房间里玩电脑游戏,也过去一起玩。之后,王某有事离开,走之前嘱咐卜某玩完最后一盘游戏后再锁门离开。不料,卜某玩完了游戏后,欲将电脑占为己有,将电脑从孙某的房间里搬走,当天下午即低价将电脑出售。本案在定性上存在两种分歧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卜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理由在于:其一,王某离开之前让卜某玩完锁好门再走,是基于信赖关系让卜某代为保管房子里的财物,当然包括正在运行的电脑,卜某对电脑有代为保管的义务;其二,卜某玩完游戏后,才欲将电脑占为己有,即是:卜某产生将电脑非法占为己有的犯意时,电脑已经在其保管、占有之下;其三,卜某搬走电脑之后,将其低价出售,客观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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