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矫正存在的问题
题。(一)公平原则的基本内涵公平既是一个伦理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概念。近代以来市民社会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使基于血缘维系的“休戚与共”此番道德认同逐渐沦落,整个社会开始将协调个体之间的冲突作为主要任务,从而使公平和正义等问题演变成为私法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是中国社会对公平理念的最直观认识。言及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认为:“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须用得着‘公平’二字。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9]虽然公平以其备受尊崇的地位甚至成为法律的同义语,但是由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所维护的公平,同样也只能是历史范畴的公平”,[10]加之公平原则本身的高度概括,以及其亦如正义那般“具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故而学界对公平原则的内涵界定始终莫衷一是。韩世远教授认为,公平原则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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