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建立土地出让制度,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起配置作用,使得城市土地市场得以形成”;也有学者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认为这是由上而下的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其实是一种“去中央化(decentralized process)”过程。①但是,整个改革的最初动因是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②它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形成土地市场,而是一场全球范围的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角色转变,并且与国企改革、私有化等变革有密切的关系。国家不再是兼任公共物品的安排者与生产者,③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性的将土地连同生产的角色分给私人(企业)去扮演。(一)中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1982年-1987年,征收城市土地使用费阶段。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了长期以来城市经济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问题。④1987年-1990年,开始制度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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