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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包括出让及转让合同纠纷)都是归入合同纠纷的民事案由中的。但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其案由统计目的仅是形式上粗略归类的需要,而且在实务中甚至出现过非常简单的案子在审判完毕后,法官却写不了判决书而召集学者研讨,只是因为不知道该归入何类案由的情况。而案由的划分和行政与民事的对立划分都是传统简单的“公法-私法”“民事-行政-刑事”部门划分的严重后果。由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专业化、技术化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在企业、金融、税务、贸易、知识产权、房地产、劳动、环保等各个领域、融合各种法律调整手段,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这三种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已经成为对每一种具体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所不可或缺的方法。⑦合同即是例子,合同制度已经为各种社会活动领域所运用,成为多种法律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时如何还以调整方法采用了合同而认为就是民事的已经不恰当了。其次,关于一时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虽然一时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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