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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一部分,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再缴纳一部分,而且后面部分是根据预售款项而做相应调整的,并且让房地产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在商品房完成之后以物业公司的形式继续存在,上述的问题可能会得到缓解,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有相应的增加,因为之间有时间的增值,这还可能避免一届政府任期内的短视问题。另一方面要分清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分别设计不同的承担机制,○ 13对于开发商来说,规划的更改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是外部风险,这在合同中需要分摊给政府,在退回出让金方面需要给政府更多的压力,以塑造更谨慎的政府。另外,在土地征用制度中,虽然成片土地比单块土地价值高得多得多,而且土地的溢价无法由被征收人自己获取,被征收人自己也无能力改造,但被征收人自认为拥有谈判的否决筹码,与开发商进行利益的争夺。我们几乎看不到修路、修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的钉子户,因为土地征用制度更多的不是交易和侵权中的矫正正义问题,而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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