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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问题分析

合同》,借款总额为1.5亿元。合同约定某些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这些情形包括:“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这些情形,那么桥西支行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三鹿集团)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随后全国各地受害者均开始向三鹿集团主张权利。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有关政府部门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同日,桥西支行以特种转账支票的形式,单方从三鹿集团在桥西支行所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扣划了本案所涉贷款本息。因不满桥西支行提前收回贷款,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以该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从而将桥西支行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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