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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完善

者结果犯,因此,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要求寻衅滋事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法益受到了寻衅滋事行为的威胁。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犯罪行为表现形式的追诉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行为人具有多种行为模式,但是每种行为模式均没有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行为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有些司法机关以规范性的文件形式做出了规定,但是在法律效力上存在诸多问题。实践中有些学者和司法机关认为,可以对行为人的多个行为进行综合性评价,不需要每种行为都达到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但是行为人实施的多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也有学者和司法机关认为,法律规定的四种行为模式均是完整的犯罪类型,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中之一时,构成寻衅滋事罪,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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