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完善
人实施了四种行为,但是每一种行为均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或者恶劣的标准,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从所侵害的法益的角度考量,若行为人实施几种行为,虽然单个行为均未达到追诉标准,但是行为人实际对法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可能远大于单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因此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看,宜定罪[4]。完善相关立法,才能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法可依。(四)刑罚设置过重从刑法规定看,寻衅滋事罪的刑罚量刑幅度过重,该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加重刑最高十年。单从刑期看,寻衅滋事罪是刑罚较重的罪名,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和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重要的关系[5]。对比其他犯罪,寻衅滋事罪的刑罚是较重的。寻衅滋事罪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罪名,其适用是在行为没有达到其他罪名的适用标准,但是又对社会法益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适用。但是既然行为人的行为达不到其他罪名的追诉标准,仅仅因为其侵害的社会法益,其刑罚幅度就大于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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