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检查机构能力验证的实践与探索
的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依靠以能力验证为核心的动态控制手段确保已获认可的检查机构维持较高的检测水平和分析能力。通过观察近年的检查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笔者认为,我国的检查机构能力验证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一)能力验证应然作用的缺失能力验证是CNAS及社会公众持续评价检查机构及其人员鉴定能力的工具,其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真实、能反映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实际水平的能力验证结果。目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是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唯一具有能力验证提供者资格的机构,而笔者观察2006年至今司鉴所提供的检查机构能力验证计划,几乎均以寄发能力验证专用光盘、U盘的形式提供需检验检材与样本的电子材料,鉴定人显然是在知道其在接受能力验证的情况下检验检材与样本。一般情况下,对检材与样本的检验只需两名鉴定人及一名复核人即可,然而一旦检查机构得知该项检验属于能力验证活动,为了获得满意的验证结果,极易产生集中全机构之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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