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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委员会行使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的质疑

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主要视其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并记载相应的经营范围。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规定在选举产生之后只需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其主要职责是对小区物也管理进行监督,并没有也没有必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取得经营资格。(二)业主委员会资金缺乏经营的“硬件”与“软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经营的“硬件”就是具备一定的场所、资金及其它资产和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软件”就是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具有现代市场经营理念,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业主委员会既没有资金及其资金来源,也没有可供经营的工作场所。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往往是兼职人员,绝大多数不是经商的,对经营之道一窍不通。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资金缺乏经营的“硬件”与“软件”。(三)业主委员会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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