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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委员会行使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的质疑

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权的实现1.业主大会决定有关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问题。如对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否进行经营以及如何经营(包括经营活动范围、场所、经营时间、利润分配与归属等),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2.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在授权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如何经营问题进行协商,并把协商结果在小区进行公告。3.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经营。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实际经营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签订协议,由其他经营者经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4.业主委员会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对物业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经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护物业小区的公共利益。通过以上制度的设置,充分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的实现。因为:第一、由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行使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可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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