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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拟制的正当性根据

在不断加强,控制风险也成为了现代政治的迫切需要。反应到刑事立法上,就是刑法拟制的趋重性条款不断增多。同时,人权保障的要求又制约着刑法拟制趋重条款的过多发展,出现了不少趋轻性的条款。总之,刑法拟制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刑法拟制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但是这并不能为其提供正当性的根据。刑法拟制不仅突破了事实,更重要的是在传统刑法理论当中划开了一道口子。因此,刑法拟制的正当性根据是其要面临的首要诘难。二、刑法拟制的形式根据形式根据主要基于实然法的角度来讲,是规范视野下的分析。“法律的拟制无害于任何人”,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来说,刑法拟制是无害于任何人的。(一)法定性刑法拟制是刑事立法中的明文规定,是刑法规范的组成部分。站在解释学的角度,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这并不表明笔者赞成恶法亦法,而是认为刑法必须被信仰,刑法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解释刑法而不是批判刑法上。同时,法定性体现了公开性,符合国民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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