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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拟制的正当性根据

是基于实质正义的考虑。因为事后抢劫在客观危害上与一般抢劫罪相当,行为人对被害人人身的威胁迫在眉睫,其主观恶性与一般抢劫罪相当。(四)公民对刑法的信仰公民信仰的东西总是有某种虚构的东西存在的。具体的东西可以被感觉把握住,在现实中存在着不足。而抽象的虚构可以超脱现实的束缚,利用理性构筑理想的图景,从而变得完美。刑事立法的根基是脚踏实地,回应现实,但也要仰望星空,适当超越。刑法拟制表现了刑事立法的建构作用,是刑事立法理想图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刑法拟制也体现出了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有利于公民提高规范的意识。(五)保护法益和人权保障的统一从处罚的程度上,我们大致可以将刑法拟制分为趋重的刑法拟制和趋轻的刑法拟制。趋重的刑法拟制主要包括:(1)非罪因素犯罪化。一种是将违法事实拟制为犯罪事实,如《刑法》第201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达到逃税罪的数额要求),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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