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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也为了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必须将宪法中不合理的部分加以补救,就我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加以补救。(一)通过宪法修改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三章财产权在发达国家均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我国私有财产的保护却被贴上了政治标签。为了适应全球发展潮流和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我国应该通过宪法将其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与将私有有财产在宪法中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两种做法。一是通过修改宪法,二是通过宪法解释。赞同后者的观点认为:修改宪法不利于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不应该修宪。我个人倾向于宪法修改,因为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放在总纲中,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错误,即使通过宪法解释,也会使整个宪法显得凌乱,没有层次感,不符合立法的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对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升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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