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78年宪法实质是对1975宪法的继续,表明我国当时还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的影响。(三)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案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中心,并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和路线,对市场的认识也不段深化。当时,由于对市场的放宽,民营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因此,有产者需要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提供充分的保障并希望限制权力的干预从而保障私有财产的安全。1982年我国制定了新的宪法并且后来也发生了几次修宪,也就是沿用至今的宪法。八、二宪法开始重新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13条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肯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使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范围有所扩大。到了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又实现了对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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