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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对家庭的干预限度

某一方面,与我国的宪法精神也是不相符的。一、家庭作为特殊伦理实体的基础与组成伦理实体是哲学家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中提出并充分阐发的重要概念。黑格尔认为家庭是直接或自然的伦理实体,伦理的本性是普遍,是具有现实性的普遍,可以说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实体则是由精神所实现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因而伦理实体的真谛和核心,就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实精神。②那么,家庭又为何成为一个自然的伦理实体呢?当从法哲学的意义上即从意志出发考察伦理时,黑格尔认为:“伦理是在它的概念中的意志和单个人的意志即主观意志的统一。”③意志在家庭的组成中是一条基本的主线,家庭作为伦理实体存在一种普遍性,即个人放弃了自我意识的存在,将他的意识献身于另一个整体之中了,从而合之成为家庭。这种意识的来源又是什么呢?伦理的最初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庭。④黑格尔的家庭自然伦理实体论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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