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对家庭的干预限度
  体中包含了几乎民法所能调整的几乎所有民事关系内容,家庭的稳定与否与社会的安定产生了直接的厉害关系,遂与所有社会规范产生联系,所以维护家的稳固是一个国家尤其应是婚姻法的立法初衷,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立法初衷可能是旨在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即使父母出资的真实意图与父母出资的行为相符合,从而维护出资一方的权利,立法者认为规范此种行为的价值有二;一是否认当今社会的过于浮夸的物质行为,将金钱交易与神圣的婚姻行为相分离;二是能降低司法成本。实际上,该条款却造成了更多的社会不安,首先该条款的出台单方面剥夺了父母赠与子女的一种可能的合理意图,即父母的初衷是赠与夫妻双方的,父母赠与房屋的本意是为了夫妻生活更幸福;其次该条款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往往容易造成许多个案不公,从而增加隐性的诉讼成本;最后,该条款作为行为规范具有指引作用,它必将指引婚后父母在给子女时指明仅赠与子女一方,这必然会造成降低夫妻间的信任程度,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