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对家庭的干预限度
既然婚姻双方主体能以意思自治的方式形成身份上的契约,那么对于身份契约下的财产自然具有选择处分的权利。如果一方父母作为赠与人希望接受该不动产的夫妻一方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依法可以明确指出受赠人为一方,无需司法解释来做出此规定。如果一方父母作为赠与人并没有明确制定受赠不动产的归属,则应当推定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对于促进双方合意,维护社会安定具有良好的作用,如果按照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接受赠与的另一方必然会与赠与人相疏远,必然引发老人的赡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潮流的。五、结论综上所述,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实体存在于社会与法律制度中,我们应该尊重维系家庭正常运作最重要的依据——爱。现代社会所突出涌现的婚姻家庭矛盾,无一例外是爱的破灭,《婚姻法》之所以将婚后共同财产所有制确定为法定财产制,更是基于保护婚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这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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