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研究
长羁押期限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和“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这种扩充式调整使监督范围更加全面和完善,如延长羁押期限、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如果延长羁押期限、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决定不正确,将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这些行为也是应当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关于“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没有纳入规定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因为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以后已能有效解决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的监督问题。(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之争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理论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主张。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当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以及在哪些方面予以扩大。1.“扩大监督范围”论有学者认为,“从整体建构的角度出发,应当考虑将非自侦案件也一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刑事案件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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