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规章”之重述
的说明以及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实践,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是合理的。尽管对“参照规章”的基本问题有了起码的共识,但现有的著述对法院这种审查权的内容、类型、边界等问题并未作深层的探究。本文旨在对既有结论简单梳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以下问题:法院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享有这种审查权;这种权力在不同冲突类型下有哪些表现形式;怎样以规范的程序进行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应如何书写;法院在审查后对规章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整个参照规章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等。二、“参照规章”的类型化分析对于“参照规章”赋予法院所享有的审查权,其内涵通常表述为:对合法的规章作为根据,对不合法的规章不能适用。但是由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等本身属性的差异,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面对不同的冲突时所享有审查权的程度和内容并不相同,程序也相异。以下就针对不同的冲突类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批复,对法院审查权的实质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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