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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的范围和条件,则是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和发展状况,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运用某种行政手段的具体情形,除了法律,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加以设定是合乎实际情况的。而行政强制的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权力时应当遵守的步骤、方式等具体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自律性质,即需要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主体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而规章则可以针对较小范围的内的事务做出具体的、详细的程序规定,因此将规章归入其中,也是合乎法理的。(三)适当原则适当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它强调行政强制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应当有一定平衡的关系,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进行衡量,从而做出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是对适当原则的最显著的体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设定行政强制时应遵循适当原则,立法机关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过多或过少的设定行政强制;二是实施行政强制时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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