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权人撤销权
加了买让人的风险责任,但是最终受益的并不仅仅只是债权人,实际上,受让人通过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更加慎重地进行交易,避免“因小失大”,贪一时之利益而遭受撤销,从这个角度上讲,受让人是更大的受益者。同时,相较于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让人知道引发的举证不能、举证不公,或是受让人自证其不知道,如此推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受让人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也可防范债务人“倒打一耙”反过来与债权人合谋助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即债务人自认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受让人虽可要求债务人返还转让财产时支付的对价,但因此时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债权人,对返还对价更是无能为力。即便债务人收回转让的财产,但此时存在二个以上的债权人,而基于债权的平等性,受让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原封不动”的保障。是故,对受让人采取“恶意推定”,对受让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