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权人撤销权
人而言,不见得是“坏事”,有时,却能收获“防患于未然”带来的权益保障。三、撤销权诉讼程序(一)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毋庸置疑,作为撤销权之诉提出者,债权人理应作为原告。撤销权之诉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财产(包括有偿的和无偿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等同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因此,债务人与受让人应当作为撤销权之诉的必要共同被告,二者享有相同的诉讼地位。(二)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提出撤销权之诉,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被告应包括债务人和受让人,因此,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但对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合同等行为转让财产的,若该合同业经某一法院生效裁判(一审或二审)所确认合同法律效力的,则不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此时撤销权之诉的标的为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经人民法院确定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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