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实践本土化的必要性
文明才能立于世界之林。“立足于中国法律领域存在的西方移植的、现代革命的和中国传统的(古代的)三大法律传统的交织混融的现实”,[9]自清末修律以来,就一直向西方学习、移植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后出现以“阶级本位的政策法时代”。[10]立足于中国的文化不仅仅是立足于传统的法律文化,不是拒绝别国优秀的法律制度,也不是回到历史中去,而是对过去传统文化有所关怀。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时,必须分析该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土壤,进而分析它是否适合我国国情,而不是把我国的本土社会当作西方法律制度的试验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来分析中国问题。立足于中国的文化,追寻法律的根基,达到身份的认同。四、立足于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1990年代开始,以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为代表,开始关注基层社会中法律实践,出现“炕上法庭”、“法律的语音混乱”的现象,得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11]“迎法下乡”使法律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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