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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虐待罪结果加重犯的限制适用

从而保护公民权益,也就是贝卡利亚所说的“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戒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预防犯罪包括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通过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称为特殊预防;也包括通过惩罚犯罪分子,警戒和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防止他们犯罪,称为一般预防。从刑罚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虐待罪第二款的适用,必须限制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的情形。首先,虐待罪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罪过形式的适用不利于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从一定程度反应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对其行为恶劣程度。倘若对行为人持“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的家庭暴力行为适用虐待罪第二款的轻刑罚条款,会错误引导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恶意程度的主观认识,而不利于其犯罪恶意的改造。其次,虐待罪行为人对结果加重持故意的罪过形式适用不利于警戒和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即不利于一般预防的是实现。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故意会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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