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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危害性视角下新民诉法对其规制的意义

使被涉诉之人疲于诉讼之苦,而利益的相争促使越来越多人规避司法,这对社会的安定和谐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其次,侵害了相对人的民事权益。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以不合法的目的启动诉讼程序,使被害人无辜地卷入费时费力的诉讼程序中。对被害人来说,参加这种诉讼程序无疑是不公平的,不仅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严重者,由于人们对诉讼的认识不够客观,相对人因参加诉讼或多或少受到社会或生活周围之人的评论或议论,势必对其精神产生消极的影响,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最后,恶意诉讼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是一个庞大的运作系统,各个庭分工协调工作,法庭每审理一个案件,其审判系统一启动,就开始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任何系统的运作都不是单方面的,从立案开始,一切的程序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审判工作逐渐渗透到各个相关的部门,恶意诉讼便是对法律程序的践踏。在现今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符合诉讼目的和违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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