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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危害性视角下新民诉法对其规制的意义

用原则是民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旨在运用道德伦理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讲究信用、诚信作为。恶意诉讼是典型的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应受其规制。新民事诉讼法把诚实信用载入法条,从原则上否定了恶意诉讼行为,标版了诉讼的基本精神和准则。第二,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第112条和第113条明确对起诉到执行的恶意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也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相对于国外有关恶意诉讼的规制多是针对当事人一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我国侧重于防范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点有待立法继续完善。第三,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受侵害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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