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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

的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并对承租人的使用做出种种限制。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出租人作为租赁设备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保护要强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人所享有的间接的权利,不论是物所有权的承诺、动产抵押,还是保险权利[6]。可见,租赁标的所有权及由所有权而生的保护性的权利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成功运行的重要。(三)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人的取回权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保有所有权,因此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即享有租赁物的取回权。在融资租赁中,较多的约定是在承租人违反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义务的履行对整个交易有着实质意义,他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租金,另外还承担一些附属的义务,例如以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未经许可不得转租,租赁期满时交回租赁物等等。而在承租人获得设备使用权之后,租金问题实际上就成了整个交易的关键。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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