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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

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因此,恒信租赁不能主张租赁物取回之后的未到期租金。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债权人收回租赁物目的也在于弥补合同未履行的租金损失,实现其履行利益。若回收租赁物,合同解除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到期、未到期的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若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出租人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为由提起诉讼,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作出选择。出租人拒绝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第27条“人民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承租人仍不予履行,出租人另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是否可以既行使物权又行使债权,《征求意见稿》的观点比较模糊。融资租赁是资产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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