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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完善

平衡,导致刑事辩护制度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缺失和不完善,下面本文将介绍一下辩护律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现状:(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方面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础性阶段,也是侦查机关是否确定要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性阶段。我国的侦查权不断扩张与膨胀,与之相对应,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中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最大,因而更需要有专业法律素养的辩护律师的帮助。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未对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做具体规定,指出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的法律地位。相比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填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维护空白期。(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方面新《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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