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理论界限
于该问题主要存在盗窃罪与侵占罪之争。就笔者个人而言,在平行关系下窃取共有财物的应当成立侵占罪,正所谓监守不能自盗,那么对于监守且所有的情况就更不可能有成立盗窃罪的空间。二、主从关系中占有的认定主从关系的占有又可称之为上下关系的占有,是指数人共同管理财物,但数人之间存在主从或者说是上下关系的财物占有状况。这种情形下的占有归属于谁,日本刑法理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共同占有说,二是上位者占有说,三是折中说。我国目前学者对此问题也存有争议。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委托运输,货主甲让三轮车主乙帮忙运货,半路甲想买烟,让乙在店外停一下等其去买烟,甲买完回来时乙早已骑车离开,此时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此处应当认定为侵占罪,甲去买烟让乙等一下,其实就是让乙帮忙看管一下货物,甲对货物的控制权暂时转移给了乙,因而对于合法持有的货物的占有理应成为侵占罪。三、脱离占有物的占有归属的认定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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