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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法的活动,也正是由于这一法律的规定,使得房管部门有理由不颁发相关的房产证于小产权房。在我国的农用耕地征用中,相应的补偿偏低,而且在相关的补偿内容中并没有对土地发展权进行体现,为当农用耕田被征用后,进行建设的市场价值比相应的征用补偿要高出许多。因此小产权房在农村中大力开发建设,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在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治理上力度不够,而小产权房建设能够带来较大的收益,因此相应的惩罚也就显得颇为不足。相关制度建立的不完善性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小产权房恣意开发而不顾及任何。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供需日益增大,公民对房屋的需求也越来越不能得到满足,加之普通的商品房价价格高的离谱,很多人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因此不惜铤而走险来买农村的小产权房,公民的这种行径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二、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一)小产权房合法的弊处在我国由于农村与城市的土地具有二元结构的特征,促使了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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