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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房的形成,从根本上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农民、政府以及房屋开发商对房产权的利益之争。小产权房又被称之为乡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性住宅,通常是由乡镇或是村委会与土地开发商合作进行建设,或者没有开发商的共同协作,仅是乡镇、村委会自行的开发建设。同样也有经由乡镇村委会审批过后,由村民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较低价格出售给其他的城市居民,而这些房屋建设并没有相关的国家审批手续,也没有经过国家的正式规划,在土地出纳金的交付上也没有出让一定的经济费用,一并国家签发的预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而在相关的购房合同中国土房管并不会对合同进行备案,所以小产权房并没有房屋所有产权证,而经由乡镇政府或者是村委颁发的产权证,并不合规范,因为对于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这一因素来看,小产权房受到的产权保护范围很小,因此才被称之为小产权房。在小产权房屋的建设中,经常会出现占用农用耕地面积的情况,并在建设中擅自进行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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