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用,从而使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而小产权房屋的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却不断上升,从而使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失去其有效作用,导致了小产权房屋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矛盾不断,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任何的土地成本和手续费用,因此比平常普通的房地价格要低至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且在交易中也呈现不正规性,对各种税收的逃避造成了小产权房屋的低成本,在房屋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也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监管控制,因此小产权房在农村的大力建设中存有很多问题和风险。法律在针对商品房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并不实用于小产权房,而且不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因此购房者在同销售者签定相应的购买产权房合同中,其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退还购房款时,购房人要按银行的同期贷款进行一定的利息支付。而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许多购房人明知道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农村产权或者乡产权,但是仍然会进行购买,所以在进行一定的损失赔偿时,法律不予以相关的权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