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证据证明标准的比较与分析
人强行脱去被害人易某的衣裤,先后在车内强行与易某发生性关系。后两名被告人将被害人送至家,被害人易某下车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两被告人抓获。一审法院以强奸罪(轮奸情节)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以上二个案例的犯罪事实看似基本相同,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是截然不同,从中我们可以窥斑见豹:证据,尤其是强奸罪中的对于证据采信以及证明力的问题,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命运,如果不结合案件本身的语境状态来分析,会导致真相的埋没和公正的沦丧,所以强化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意识、提高分析运用证据的能力、重视对言词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加强证据审核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等方面,是对我们每一个公诉人的基本要求。强奸案件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即直接证明强奸行为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