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知识的人”意见效力初析
见的效力,才能对其进行法律描述,法庭在裁判时才能决定如何取舍。有学者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是辅助证据,多数情况下是弹劾证据,可以加强或者削弱证据的证明力。有的学者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并无诉讼请求,其意见不是控辩双方意见的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于双方的意见,是针对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是对鉴定意见这种证据信息的解读,具有独立性,应当是证据。笔者认为,这两种看法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认为其意见是证据,只是对其意见的独立性和辅助性认识存在差异。但是从我国证据的合法性角度来看,其意见显然不能构成证据,因为其形式不具有合法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虽然规定了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是在其随后的证据种类列举中没有明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因此,在目前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实践中不可能认可其证明能力。虽然其意见不能成为证据,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也不能全盘否定其在诉讼中的作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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