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辨析与实务难点
罪。所以,处分行为的有无是划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重要界限之一。[4]诈骗罪中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必须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认识错误的产生又是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人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如现在常见的以借打手机为名而占有手机的案件,笔者认为也应认定为盗窃而不是诈骗。(二)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的主从关系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一般比较单一,但也存在着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交织在一起,互相配合,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的情形。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的交织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分别具有各自的犯罪目的,由于有两个犯罪目的,又有两种犯罪行为,则应该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是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均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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