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辨析与实务难点
名谎称通过对徐某家中所有贵重财物作法后置于大橱顶上,可以避灾招财。徐某信以为真,拿出家中所有现金、存折及首饰等财物,放在二人事前准备好的桌布中包好。二人随即假装作法并趁徐某不备之机,将桌布中的财物调包后把桌布裹好,放到徐某家的大橱顶上,告知其一周之内不能触碰,随之离开。本案中,看似行为人陈某、周某是采取了欺骗手段谎称将财物作法后可以避灾招财,并且徐某信以为真产生了错误认识,但徐某并没有因此认识错误而出现意图转移或处分该财产占有的意思,其中二人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只是为了掩盖她们其后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为接下来的盗窃行为做准备,是为其后的盗窃行为服务的手段行为,不是主要行为,因此陈某、周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构成盗窃罪。(二)盗窃空白提货单提取货物行为之定性盗窃空白提货单提取货物,是指先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空白提货单,然后再实施诈骗行为——假提供单提货。被告人商某,男,22岁。1990年9月10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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