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调解制度简述
律程序有一定的约束力,结合2012年6月颁布的《调解条例》,令香港的调解法律渊源更趋完善,实质性地促进了调解制度的发展。二、香港调解制度形成原因的分析(一)历史传统的延续香港虽长期沦为殖民地,但在西方生活方式的外表下,其市民社会顽强保留了中华文化的内核,特别是不少地区仍较好地保持传统风俗。佛教、道教思想被广泛尊崇,广大民众沿袭了祖辈“耻讼”的法律心理与“和为贵”的儒家学说,认为诉讼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手段,特别是邻里、婚姻等纠纷,更多地涉及感情和道德因素,不能简单地用权威性地裁判“分清是非”。(二)经济发展的需求作为世界重要的金融和贸易中心,香港的工商界在参与解决各类涉外经贸纠纷过程中较早地接触到调解制度。调解活动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程序可控度高、结果可以预测、双方亲自参与争端的解决等优点,尤其是在非激烈对抗的环境中解决问题,有利于继续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这对于讲求效率的香港人来说,不啻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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