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调解制度简述
好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备的司法系统和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是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具备的,而香港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更是将目标定位于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国际性的经济金融纠纷解决中心,在仲裁以外也逐渐重视调解的作用。④(三)社会组织的推动香港的社会组织发育成熟度高,在调解工作上先行一步,为政府后续的改革措施做了有益的探索。主要的几大调解机构如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调解促进会等均属于NGO(非政府组织)性质。如1938年成立的香港家庭福利会(家福会),早期由教会组织发起并筹建,逐渐发展成一个独立的非官方机构。家福会积极开拓多元化的服务,早在2001年就呼应政府的设想,成立调解中心,致力于推动有关家事调解工作的开展。该会2010年统计显示,有关婚姻家庭的查询急增至近千件,双方经调解后有83%达成协议。⑤(四)受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英国对于调解原本并不重视,直至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逐步确立相关制度。90年代中期,以关于英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