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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送达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在送达工作之上,而集中精力去办案;二是为了防止在送达工作中出现责任承担情况时,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司法警察是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而邮政机关的地位该如何?只是将它规定为辅助于书记员送达事务的机关,恐怕有些不妥。如,邮政机关认为送达不是其主要职责而予以怠慢。所以,将邮政机关规定为独立于法院的外部送达机关更有利于解决送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二)赋予当事人送达异议权异议权,是当事人在权利遭受侵害是提出的主张或抗辩。就像前面所述,送达的功能之一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而维护其实体利益。送达也是法院的主要诉讼活动之一。在规定送达制度时,需要将法院的工作便利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同样的重视。否则,无法将程序正当的精神贯彻到送达的具体工作当中。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中有一种理论被称作“丧失责问权”。所谓丧失责问权,是指受不当送达行为影响而遭受不利益的当事人如果不及时提出主张或抗辩的话,该当事人则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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