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制度的宪法省思
的利益势必受限。因此,有必要确定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最初为14年,现已延长至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保护期的过度延长不仅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还使公有领域受到减损。因此,应当对著作权保护期进行审慎选择。与表达自由联系更为紧密的原则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合理使用。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思想、表达二分隐喻了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界分,作品中的思想观念是公共的,作者的专有权仅延及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这意味着就相同的思想观点,他人具有平等的表达机会。从而,保障了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信息自由。然而,思想与表达的内涵并不清晰,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削弱了这一机制的平衡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应承认二者的模糊性,对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的集合提供适当保护。如果说著作权是表达私有化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平衡机制,那么合理使用将是这一观点成立的重要依据。合理使用,是指以研究和个人学习、批评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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