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保障机制

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必须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如果不经过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总体上表现出了“供大于求”,这必然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会为了谋生而主动放弃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从而带来提供证据方面的被动局面,甚至导致败诉的发生。比如:李某在某用人单位任职期间遭遇了不明缘由的减薪待遇,虽然李某与用人单位有聘用合同,但是李某面对就业竞争的严峻形式及出于谋生考虑,而不得不放弃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只能继续任劳任怨地工作。二、加强劳动纠纷处理程序的保障措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纠纷的大幅增长,为了切实解决劳动纠纷处理程序中的弊端,需要很好地完善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实行“裁审分轨,各自终局”处理体制。综合各方面考虑,我们建议从以下几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