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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下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机制

覆辙。检察机关把批捕数量作为考核的一个标准,对作为例外的不捕案件进行严格规范,客观上限制了“无逮捕必要”的适用。(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工作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工作开展不到位在当前形势下,一些人认为批捕工作就是为配合公安机关一种手续,含金量不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办案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等。三、新刑诉法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完善(一)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细化逮捕条件新刑诉法健全了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实现逮捕理念从“构罪即捕”向“必要逮捕”的转变。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适用逮捕措施。衡量逮捕的必要性,除了要把握其犯罪事实、犯罪前后表现、主观恶性大小等条件,还需考察该嫌疑人是否具有监护或者帮教条件。只有那些犯罪情节严重,不逮捕不足以避免社会危险性的少数情况才会被列入批逮捕的范围。(二)建立专门办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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