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就业性别歧视中行政救济法制化问题
,职业不因性别而被人为的隔离,这与这些国家所实行的无性别差异教育制度,密切相关。二、行政积极作为列入法制化范畴(一)配额制度国外立法规定,凡是上市企业,董事会女性比例应不少于一定的比例。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扩大女性在于高端决策群体内的人数。这种配额管理制度,是政府为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中国现阶段女权事业只是起步期,各项制度都有待完善,所以不适宜使用该制度。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理念是可以渗透在一些制度中的,比如提高女性参政议政人数比例,提高女性在高级管理层的人数比例,提高女性高级技术工的人数比例,加大在对女性的培训、培养力度。这种制度的渗透,不仅为实现两性平等有积极作用,还对女性的职业发展拓宽了道路。(二)优先权制度女性优先权制度的使用,出现在美国二战后。大批女性回归家庭后,不满于家庭的束缚,很多女性渴望工作,争取自由、独立的过程中,政府为鼓励两性平等,而实施的一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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