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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就业性别歧视中行政救济法制化问题

制性措施。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女性。这种政府的强制性措施,被誉为积极的干涉,旨在提升女性的工作地位。这种优先权制度的适用,可能成为另一种特权形式的演变。(三)拓展服务体制第一,政府可以针对女性的特点,建立一些专为女性提供的职业岗位,例如,组培技术工、花样编织工、插花技术工等,都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腻的情感,更适合年龄偏大的女性员工。政府可以拓宽新的领域,扶植新兴项目,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工作领域,拓宽女性的技术工作渠道。第二,依靠小额贷款公司和农商发展类型银行,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给女性创业者提供更广泛、更便利的贷款业务。大力扶植女性创业者建功立业,不仅可以实现带动更多的女性就业,还可以极大地丰富经济市场。第三,为学校、社区、妇联提供政策和少量资金支持,设立专门为女性服务的NGO组织,由政府负责对民众的宣传,确保这些组织的可信度和可行性。(四)监控舆论导向政府在保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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