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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根本不可能再分配其他人手来主持庭前会议,在当前情况,可以由法官助理或承办法官来主持庭前会议,在今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专门设置预审法官来主持庭前会议。四、庭前会议的启动庭前会议启动的决定权在法官。公诉人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审阅案卷材料和起诉书后,认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的,联系公诉人、辩护人等确定日期召开。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认为需要召开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五、庭前会议的内容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回避问题。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对于符合回避情形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出庭证人名单。首先由控辩双方将准备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展示,并作简单介绍,控辩双方对各组证据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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