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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 推进村民自治

镇政府的工作职责,持消极、冷淡的态度,甚至对乡镇政府进行对抗。三、处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的路径选择在农村要在坚持村民自治这一基本民主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与程序,创新村治机制,这需要政府、村民以及相关组织各司其职,通力协调。(一)政府视角:发挥主导性村治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需要制度保障。这些制度都是由政府建构的,首先是全国性的制度安排,然后是地方性的法规与政策,由此形成两个层级的制度基本框架。首先是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护村民正当的选举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引导选举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进行,保证村民权利运用的理性化,防止贿选和非理性选举的存在,逐步排除封建势力、家族势力及上级部门对选举的干扰,真正选出能代表村民意愿,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村委会班子。二是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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