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起诉审查制度
要进入审判庭的案件进行审查,保证法院受理的案件都具有起诉的合理性,使审判庭的审理更有效率?这此美国刑事诉讼构建了起诉审查机制:即初审程序之起诉审查,和大陪审团之起诉审查。一、初审程序之起诉审查初审程序起诉审查,即在初审程序进行起诉审查,主要目的是由治安法官在听审后,裁定检察官指控被告犯罪是否具有“相当理由”;如果案件经审查没有相当理由,例如证据薄弱,该案件是可以被撤销的。所谓相当理由,并不是指其已认定被告有罪,检察官只需提出足够证据让人相信确有犯罪发生且系该名被告所为。与审判庭不同的是,初审程序审理时间较短(通常数分钟至二小时)、没有陪审团在场、举证责任负担较轻。此外,审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被告可以在此程序诘问控方证人,可以在初审程序中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初审程序中的起诉审查是公开进行的,除了儿童性侵害案件不适宜公开审理,基本上初审程序都是公开审理的。而后面要讲的大陪审团审查却是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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